市民政局积极开展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工作
近期,市民政局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对现行政策措施进行全面清理,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在民政领域开展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是切实规范民政行政行为,依法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优化营造良好的民政营商环境的有力举措。为确保专项清理工作取得实效,市民政局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清理工作进行全面安排和部署,同时要求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严格按照清理重点和要求,统一政策标准,把握政策界限,强化监督问责力度,对未进行清理或者违反审查标准出台政策措施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切实营造良好的民政营商环境。
二是明确清理范围。我局严格按照《反垄断法》《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开展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专项活动。本次专项清理活动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中含有的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内容进行清理。重点包括: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和歧视性补贴政策;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强制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
三是强化工作措施。我局相关人员对各自业务领域2017年1月1日以前出台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了大规模集中清理,查清规范性文件底数,完善规范性文件目录库。清理中,凡与审查标准有冲突、不相适应的文件,及时废止或者修改完善。经认真清理,我局2017年1月1日以前制定出台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中不存在限制竞争的条款或内容。
此项专项清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利于规范我局行政行为,对于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提高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运行质量、促进和保护市场主体公平竞争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