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公安机关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举报奖励办法
发表时间:2018-07-09 11:37:19
来源:市民政局
作者:
举报人举报的黑恶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1.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20000元;
2.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犯罪集团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10000元。
3.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涉恶类犯罪团伙具体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
4.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涉恶常见各类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
5.公安机关根据线索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头目或主犯的,奖励人民币2000-5000元;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骨干成员的,奖励人民币1000-2000元;抓获其他一般成员的,奖励人民币500—1000元。
同一举报人在同一案件中,分别发挥上述不同作用的,应当按本条所列标准累计计算奖励。
奖金领取方式:
1.举报人到公安机关指定地点当面领取奖金的,举报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简述线索内容。
2.举报人委托他人领取奖金的,领取人须携带举报人授权委托书连同本人及举报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简述线索内容。
3.匿名举报人本人或委托他人领取奖金的,需提供举报人代码(匿名举报时提供的密码),并简述线索内容。
公安机关对举报材料严格保密,保障举报人的安全。对违反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其相关责任。
人民群众举报违法犯罪线索的行为,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和法律的保护。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公安机关将及时查处,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