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县民政局开展“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换证工作
发表时间:2018-06-25 15:04:31
来源: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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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宁政办〔2016〕87号)文件精神,农村五保户和城市“三无”人员已更名为特困人员。平罗县民政局自5月2日至5月31日对全县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680名特困人员实行统一换证,新换发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将于6月份全部发放到位。
此次换发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与之前的证件相比,其特点有:一是新证名称由“农村五保供养证”调整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二是新增了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结果;三是新增了变更、供养形式内容,保障方式多样化;四是新增了变更、年审情况等内容,有助于准确了解特困人员的照
料护理等级和救助供养形式,加强动态管理。
(供稿:曹晓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