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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民政系统党的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05-09 08:58:18 来源:市民政局 作者:民政局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民政系统党的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各科室: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政系统党的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bte365备用网站党组

 2018年4月28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民政系统党的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民政系统各基层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党组织不断延伸,按照《自治区党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宁党发[2018]6号)、市直机关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民政工作以及局属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目的要求

加强和改进民政系统党的建设,对于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充分发挥民政系统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更好地巩固和提升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局系统各基层党组织要把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 按照实施“三强九严”工程要求,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坚持问题导向, 通过“书记抓”“抓书记”,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着力解决基层党建存在的突出问题, 不断提升各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质量。

二、措施内容

(一)强化党建工作责任落实。

1.强化党组书记及班子成员领导责任。局党组要加强对局系统党的建设的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要求,年初专题研究部署党组自身建设及局系统党建工作; 年中强化督促检查、听取汇报, 有针对性地解决存在突出问题;年底专题听取局属各支部党建工作汇报, 并向市直机关工委专题报告局系统党建工作。同时,局党组要对局属各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发展党员、处分党员等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决定,切实抓好党组中心组学习、党课、谈心谈话、请示报告、组织生活会、党务公开、干部教育管理等工作。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内党建工作,自觉落实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联系基层党组织、带头讲授党课等制度。

2.强化党总支书记直接责任。局党总支书记要履行直接责任人职责,充分调动发挥总支委员作用, 强化分工协作,推进责任落实。党总支要积板履行研究谋划、安排部暑、协调推进、教育管理、督查考核职责, 每年主持召开1次全体党员大会, 总结和安排部暑局系统党建工作; 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总支委员会议,研究基层党建工作及党内事项; 每半年至少对局属各支部开展1次党建督导检查;局党总支书记每年和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谈心谈话不少于1次, 及时发现和处理党员干部违反纪律问题并向局党组报告;协助局党组抓好基层党组织书记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并向局党组述职。

3.强化党支部书记主体责任。局属各支部书记要增强主体责任意识,牢记“一岗双责”,认真履行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和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的职责。主动思考研究党支部工作,年初制定支部工作计划; 定期主持召开支委会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支部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及时传达贯彻执行局党组、党总支各项决议、指示; 支部书记每年为支部党员讲党课不少于1次;坚持每月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督促党员完成学习、工作任务, 监督党员履行党员义务,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发现党员违反纪律问题及时教育或者处理,问题严重的及时向局党组报告; 带头遵守党内各项制度规定,主动接受党内监督; 每季度向局党组报告1次工作。党支部书记履行职责情况将作为干部“干事档案”评定、年度考核重要内容。

(二)严格落实觉建基本制度规定。

1.严格落实党组织设置规定。推行支部建在科室(站、所),党员人数较少、业务相近的可建立联合党支部。正式党员3人以上不足7人的成立党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应成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人数较多的,要根据党员数量、分布和工作需要,划分党小组开展活动、教育管理党员。党总支、支部委员会设纪检委员。离退休党员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和居住地社区党组织双重管理。

2.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突出党性锻炼,党支部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支部党员大会; 每月至少召开1次支委会、党小组会; 每季度至少安排1次党课,局班子成员以及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设立支委会,不设党小组的党支部可以组织“两会一课”,不设支委会的党支部可以组织“一会一课”。“三会一课”必须专人专本记录,做到时间、地点、主题,出席、缺席、列席人员,发言内容、表决情况、决议分工落实情况等要素齐全、完整清断、整洁规范、准确无误。局党组要加强对“三会一课”的督查指导,对“三会一课”开展不经常、形同虚设的党支部,限期整改,必要时进行组织整顿,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

3.严格落实组织生活会制度。党支部(党小组)每半年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召开组织生活会应有明确主题,聚焦解决问题,会前做好谈心谈话等工作,会上扎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会后认真抓好整改,班子成员要主动到会指导分管单位所在支部组织生活会,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切实提高组织生活会质量。党员发生严重违纪违法、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受到上级党组织问责等情况时,支部应在1个月内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

4.严格落实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以支部为单位每年进行1次,重点抓好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评定、表彰和处理等环节。自我党性分析要对照党章规定和“四个合格”标准,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进行。党员评议要和干部“干事档案”、年度考核紧密结合,突出平时作用发挥的情况。会前应通过适当形式汇总公示党员履职干事、履行党员义务、遵守党的纪律等情况。要根据评议结果,开展党员推优和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每个党员的民主评议结果,要填入党员民主评议表,归入个人档案。

5.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分管科室(单位)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可采取个别谈话,集体座谈约谈形式进行。党支部书记要经常与党员开展谈心谈话,做到“六必谈”,即:党员工作变动时必谈、受到表彰或处分时必谈、遇到困难或挫折时必谈、出现矛盾和意见分歧时必谈、群众有不良反映时必谈、工作退休时必谈。谈心谈话要做好记录、可与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结合起来进行。

6.严格落实支部“主题党日”制度。把主题党日作为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和党组织生活的重要形式,每月固定时间开展1次,一般放在每月月末工作日进行。突出党日活动的政治性、严肃性、规范性,做到每月有主题、季度有安排、年度有计划。党日活动要与党员集中学习、研讨交流、“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和评议党员、收缴党费、志愿服务、下基层、演讲和知识竞赛等活动有机结合,丰富党日内容。每年“七一”前,统一组织开展以“重温入党誓词、争做优秀党员”为主题的党日活动,确保做到各基层党组织全覆盖、党员全员参与,请假要补课。

7.严格落实发展党员、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和党费管理规定。认真贯彻发展党员“控制总量、化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总要求,严格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培养教育程序,严格落实公示制、票决制、预审制,严把审核关。严格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对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或外出时间超过6个月的党员,必须及时转接组织关系,确保党员纳入党组织有效管理。严格执行党费交纳规定,局属各支部要及时督促党员按月、主动、亲自、足额交纳党费,可纳入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党员集中交纳党费,增强仪式感,强化党员意识。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视为自行脱党,按程序作出除名处理。

8.严格落实党组织星级评定办法。深化星级党组织创建活动,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底组织评定,扩大先进支部增量,提升中间支部水平,整顿后进支部,适时组织对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予以表彰奖励。

9.严格落实换届规定。总支、支部每届任期3年,必须按期换届.凡无特殊原因不按期换届的,适时通报约谈,不得评先评优。确需延期或提前换届的,必须提交局党组批准;严格换届程序,认真做好酝酿、请示、选举、报批等各环节工作,并对换届纪实资料妥善保管。总支、支部委员出现空快时,应及时按程序组织补选。

 (三)进一步提升局属各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质量。

1.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意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党员干部头脑,推动局属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职工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结合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通过赴红色革命教育基地参观学习、接受廉政警示教育、制发《市民政局干部理论知识应知应会手册》、组织开展党的知识闭卷测试等一系列活动,拧紧民政干部职工思想“总开关”。严格对党员干部的政治要求,干部职工年内撰写政治理论学习笔记不少于2万字。认真落实函询、约谈、提醒等制度,对公开发表不当政治言论,传播负面或虚假政治消息的党员,从严子以惩戒。

2.实施民政干部职工素质提升工程。结合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岗位实际,广泛开展民政干部职工“业务大练兵”活动,教育引导民政干部注重培养专业能力和专业精神,增强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的能力。编印《民政工作法规政策制度汇编》、《石嘴山市民政工作实务手册》,增强干部职工政策理论水平和依法履职能力,年内组织开展民政业务知识竞赛。同时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加大干部职工新知识新理念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升民政干部职工履职水平。

3.进一步打造过硬工作作风。以开展“作风建设深化年”活动为契机,针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着力整治民政系统尤其是局属窗口服务单位存在的办事拖沓敷行、懒政庸政怠政等问题,严肃查处干部职工作风漂浮、工作不实,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脱离群众、消极应付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深化“下基层”活动,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到基层联系点进行1次蹲点调研,时间为3—5天, 其他觉员干部每年下基层调研不少于7天。深入开展群众评议机关作风活动,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及出现违纪违法行为的干部职工,局党组将严肃查处并追责问责。

4.创新党建工作方式方法。坚持以“书记项目”为载体,提炼工作亮点,打造民政党建特色品牌,坚持把抓党建工作与民政业务工作紧密结合,防止出现“就党建抓党建”、“以业务代替党建”的问题。结合局属各单位、各科室工作实际,创新载体,丰富形式,彰显特色。充分运用“机关智慧党建”、“三会一课”网上纪实、“党员积分管理”、微信、微博等互联网平台,创新方法手段,激发党员干部职工参与积极性,增强组织生活吸引力,进一步提高党建工作成效。

三、具体要求

(一)强化党建工作组织领导。局属各基层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党建工作领导,定期专题研究党建工作,局党组年内至少2次听取局属各支部党建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党建工作中存在的瓶颈和难题,年终开展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切实形成党组书记牵头抓总、总支书记直接抓、支部书记亲自抓、支部委员协同抓、相关责任人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党务干部人员配备。选优配强局属各基层党组织书记,配齐配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 按照工作人员总数(含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2%的比例配备,推进机关总支与组织人事科室合暑办公、负责人交叉任职。局属事业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与行政主要负责人原则上实行“一肩挑”,总支(支部)书记、办公室负责人选拔任用要有党务工作经历,实行专职党务干部与业务干部定期交流,对基层党务干部开展经常性培训,全面提升党务干部工作能力水平。

(三)强化日常督查考核力度。建立健全党建工作“季度督查、半年讲评、全年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善干部“干事档案”和季度考评办法,优化党建考核方式和内容,加大党建考核权重,着重考核履行党建主体责任情况、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组织功能、落实基本制度情况。对局系统在党建年终考核中连续两年排名靠后且属于履责不实、落实不力、问题突出的党组织书记及相关责任人要严肃问责。

(四)强化党建长效机制建设。局属各基层党组织要按照方案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形成长效机制,结合开展基层党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按照一年“整治”、两年“提升”、三年“巩固”的目标,着力解决党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局系统党建工作质量。局属各基层党组织要对照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列出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形成整改台账,切实抓好整改。

(五)强化党建工作经费保障。加大机关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关党建工作经费按本单位干部人数每人每年800元标准执行,从本单位公用经费列支。局党组将适时对局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进行评选表彰,通过“以奖代补”等形式, 支持局属基层党组织履行职能、开展活动、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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