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各支部开展党建“灯下黑”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党支部:
按照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开展机关党建“灯下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石机工委发〔2018〕18号)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党建工作主体责任落实,全面清查、彻底纠正局属各支部党建“灯下黑”的问题,提升各支部党建工作质量和水平,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党组织延伸,决定在局属各支部中开展党建“灯下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任务
按照一年“整治”、两年“提升”、三年“巩固”的目标,通过一年集中整治,着重整治以下八个方面突出问题。
1.研究分析党建工作不经常化,落实党建主体责任不实不到位的问题;
2.在开展的基层党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中所列的党建工作弱化虚化、边缘化、重大学习教育开展不扎实、党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到位、党员教育管理不严格等突出问题;
3.党员意识淡漠、不履行党员义务、不按月交纳党费、对党员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掌握不够、不能有效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问题;
4.党组织政治功能缺失、党建基本制度和基础工作不落实、不按期换届、“三会一课”制度流于形式、民主评议党员走过场的问题;
5.面对艰巨的民政改革发展任务不敢为、不愿为、不会为,重业务、轻党建,党的建设与民政业务工作“两张皮”,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6.党员领导干部不按要求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不主动交纳党费、不和党员谈心谈话交流思想、存在特权思想的问题;
7.党建工作记录等痕迹资料不认真、不规范、不完整,甚至弄虚作假的问题;
8.主题党日活动计划安排不周密、开展不经常、主题不鲜明、特色不突出的问题。
二、整治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初至5月底)。结合开展机关党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局属各支部要围绕八个方面整治重点,进一步复查复检,要从党建最基础工作抓起,从每一个党员查摆剖析做起,深入、认真、反复开展多次自查自纠,切实发现和找准突出问题,进一步建立问题清单,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制定整改台账,销号式整改,压实工作责任,做到边查边整、查改结合,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局属各支部要于5月15日前,将整改台账(见附件)报局办公室,并于5月30日前,书面专题上报整改情况。
(二)互观互检阶段(6月初至7月底)。局党总支将于6月底组织局属各支部书记、党务干部到本系统党建工作开展扎实的支部或其他单位(部门),开展党建观摩交流活动,学习经验,查找差距。并于7月中旬,对局属各支部党建工作、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专项督查、评比,进一步查找不足,督促整改,切实达到互检互促,交流提高的目的。
(三)整改提高阶段(8月初至10月中旬)。局属各支部要以开展党建“灯下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规范执行党建工作各项制度,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在扎实做好党建基础工作的同时,依托深化开展星级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及“主题党日”等活动,创新方式方法,丰富活动内容,全面提升局属各支部党建工作水平。
(四)通报反馈阶段(10月底前)。10月底前,局党组将组织召开1次党建“灯下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报会,专题听取各支部开展党建“灯下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并通报各支部专项整治活动情况,进一步查找问题,研究对策,抓好整改。对整改不力、效果不明显、问题不解决的支部,将在局系统内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党组织负责人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局属各支部要把专项整治活动作为今年党建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的具体措施,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专题研究部署,制定具体安排,狠抓工作落实。局党组将把各支部专项整治活动完成情况,作为年终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推动落实不力、效果不佳的,年终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二)加强督导检查,广泛宣传典型。局党组、局党总支要加强对局属各支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全面完成专项整治任务。局属各支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子屏、报刊、微信微博、信息简报等宣传平台,及时反映工作动态,广泛宣传先进典型,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局属各支部每月至少上报1篇专题活动信息,并纳入季度考核重要内容。
(三)抓好工作结合,形成长效机制。局属各支部要把专项整治活动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与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令”主题教育、与开展“两个年”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以专项整治活动促党员干部职工素质提升。要进一步健全党建工作制度,将好的经验和做法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促使基层党建工作规范化、长效化。
中共bte365备用网站总支部委员会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