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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e365备用网站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制度



发表时间:2018-03-14 16:45:55 来源:市民政局 作者:民政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干部的监督和管理,规范干部行为,根据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关于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三项制度”和外出请销假制度的通知》(石党组通[2005]18号)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报告范围:局属各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

  2、报告内容和程序:

  (1)凡局系统各单位内部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发生的影响稳定,涉及职工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单位主要领导必须在24小时内向主管领导和党政主要领导报告,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对发生重大事项拖延迟报或隐瞒不报,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2)凡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建造、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必须将建造、购买房屋的地点、面积、资金来源情况及时报局党组备案。

  (3)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嫁娶喜庆事宜的情况,要将宴请亲友的范围、规模等提前向局党组报告。

  (4)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的情况。

  (5)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重大事项报告一律以书面形式上报。由市委管理的干部,在向局党组报告的同时,按照石党组通[2005]18号文件要求同时上报市委组织部。

  二、外出请销假制度

  局党组管理的科级干部因公到自治区外出差或考查学习,探亲或因其他私事外出的,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

  各单位担任领导职务的科级(含副科级)干部外出,必须经局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局党政主要领导审批。外出请假要认真填写请假条,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并及时报局办公室备案。对不履行请销假手续、擅自外出的领导干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

  各单位特别是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干部监督管理工作,自觉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和请销假制度,要将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和请销假制度作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抓好抓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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