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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e365备用网站差旅费报销制度



发表时间:2017-03-06 10:40:59 来源:市民政局 作者:民政局

为加强和规范我局差旅费管理,依据《石嘴山市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暂行)》(石政办发〔201435号),遵循勤俭节约、从严控制的原则,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报销办理程序

(一)出差必须按规定、按程序审批,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出差审批手续,如实填写《市民政局外出学习培训、开会、下乡审批单》、《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出差审批单》和《差旅费报销单》。

(二)参加石嘴山市内(大武口区除外,下同)及其他地市1天的调研、会议、培训班、研讨会等,由科室负责人提出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批,办公室主任签署意见后,将《市民政局外出学习培训、开会、下乡审批单》、《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出差审批单》送办公室财务人员备案。

(三)参加石嘴山市外及自治区其他地市1天以上,或到外省(市、自治区)参加调研、学习考察等,由分管领导提出审批意见,经局长审批同意后,填写《市民政局外出学习培训、开会、下乡审批单》、《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出差审批单》报局办公室备案。

(四)出差结束后,出差人员要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提供有效票据和凭证,如实填写《差旅费报销单》,财务人员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后呈报办公室主任及分管财务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报销(申领)差旅费。

(五)因特殊情况,不能在出差前履行审批手续的,须先口头申请批准后方可出差,事后按程序及时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二、报销标准

(一)交通费。

    1.交通费分城市间交通费和市内(大武口区除外)交通费补贴。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市内交通费补贴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包干补贴。

2.城市间交通费凭据报销。具体乘坐交通工具类型、等级等参照《石嘴山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暂行)》规定执行,并实行办公室统一订票制,个人擅自订票一律不予报销。

3.按照《石嘴山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暂行)》规定,自治区及石嘴山市外出差每天补助80元;石嘴山市内(大武口区除外)每天补助50元。

(二)住宿费。

1.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发生的住宿费用。

2.工作人员在宁夏区内出差的住宿费标准每人每天330元以下。在宁夏区外地方出差的住宿费标准,参照当地制定的差旅住宿标准或《财政部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2015497)的标准执行。

3.当天往返的,原则上不报销住宿费。超过半天的,可安排午休房,最高按全天房价的一半报销。

(三)伙食补助费。

1.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偿费用。

2.在宁夏区内出差的伙食补助费标准每人每天定额包干补助100元。在宁夏区外出差的伙食补助费标准参照财政部发布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伙食补助费标准(100-120元)执行。

三、纪律要求

(一)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开支差旅费,不得向下属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二)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提供出差机票、车(船)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一律使用公务卡结算。

(三)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礼品、游览。

(四)出差人员一律严格遵照出差时间、路线安排,不得借机绕道旅游,不得报销与外出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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