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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e365备用网站请销假制度



发表时间:2017-11-15 20:45:33 来源:市民政局 作者:民政局

为加强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 请假范围

       请假范围包括因公事假、病假、婚假、年休假、丧葬假、探亲假、生育假,各类假具体准假天数按照区、市相关规定执行。

        二、审批程序

(一)请假要填写请假条,严格逐级审批。请假半天的,由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批准。请假1天及以上的,由分管领导审核,经主要领导审批,报办公室备案。

(二)本人因故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应电话提前请示,事后履行补假手续,并提供有关证明,请假期满后应按时销假;因故需要续假,应事先说明原因或提供有关情况,逐级报批。

(三)请病假的需提供医院诊断证明,按允许天数休息。如需住院治疗的人员,须持医院出具的证明或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介绍信,由主要领导批准。

三、纪律要求

(一)长期不请假、擅离职守、无故不上班、请假逾期不续假者,视为旷工。全年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者一年累计超过30天者,按《国家公务员法》规定予以辞退。

(二)全年事假连续超过20天者(法定假日除外)纳入年终公务员考核,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30天者,同时扣发本人年度奖金。

(三)请假期满后3天内未履行销假手续的,除批假天数外,视为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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